宁波市残联原党组书记张飞宇受贿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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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6日电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,2023年5月16日上午,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波市残联原党组书记、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张飞宇受贿案。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张飞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。经过庭审,法庭当庭宣判:被告人张飞宇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。受贿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宁波市残联原党组书记张飞宇受贿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

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:2004年至2022年,被告人张飞宇利用担任宁波市江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,区委办主任,副区长,区委常委、慈城镇党委书记,常务副区长,区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接、厂房征地拆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,共计价值人民币535.9516万元,其中71万元系未遂。 案发后,张飞宇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,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,有立功表现。

宁波市残联原党组书记张飞宇受贿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

庭审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张飞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张飞宇进行了最后陈述,对起诉指控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表异议,自愿认罪认罚。

鉴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,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,结合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,认为可对被告人从宽处罚,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,可以采纳,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。

部分市直机关、市属国有企业组织干部职工旁听了庭审。

宁波市残联原党组书记张飞宇受贿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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